周其仁 | 文
上世紀90年代初,出現過一個國家能力的定義:“所謂國家能力就是國家將自己的意志、目標轉化為現實的能力”,具體表現為國家汲取財政的能力、調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強制能力。
該定義的提出者強調,“只有中央政府才代表國家意志”,因此國家能力既不是通常所謂的“綜合國力”,更不是一般公共權威或地方政府的能力,而只能是中央政府的能力。
提出以上關于國家能力的定義,背景是20世紀80年代,中國開始改革開放,原先權力高度集中的體制,通過放權激活了經濟和社會活力,也開啟了經濟增長的新路徑。反映到國民收入的分配上,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下降,中央財政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也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