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作為保障4.7億企業職工養老待遇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由于缺乏強制加入、建立程序繁瑣、稅收激勵不明顯等因素,建立20余年來發展滯緩,全國僅有約7%的職工享受待遇。(詳見《財新周刊》報道《企業年金如何做大》)1月15日,人社部、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再提擴大制度覆蓋范圍,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從制度本身看,不同于職業年金的全部覆蓋,企業年金由用人單位自愿為員工繳納,因此與企業能力和繳費負擔關系密切。

【財新網】作為保障4.7億企業職工養老待遇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由于缺乏強制加入、建立程序繁瑣、稅收激勵不明顯等因素,建立20余年來發展滯緩,全國僅有約7%的職工享受待遇。(詳見《財新周刊》報道《企業年金如何做大》)1月15日,人社部、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再提擴大制度覆蓋范圍,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從制度本身看,不同于職業年金的全部覆蓋,企業年金由用人單位自愿為員工繳納,因此與企業能力和繳費負擔關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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