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要求“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要達到這一目標,亟待機制創新。
在“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之前,實施的是“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我們對國際社會承諾了30年碳達峰、60年碳中和,繼續沿用“能耗雙控”就和“雙碳目標”脫節,所以要轉型。但碳排放不是實際測定的,還是要從能耗去換算。換算,就要用到“碳系數”。燒一噸煤,排放了0.6噸碳,這個0.6就是碳系數、或叫“碳因子”。對于煤、氣、油等,每一種類用一個平均的碳因子就能大致準確地換算。而電碳因子的變動就很大。因為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光伏發電的比重很高,光伏發電在一天里的波動范圍很大,中午光伏發滿了,電碳因子可能只有0.1;晚上光伏停了,電碳因子可能會升到0.7,變化范圍達到六七倍。如果用一個平均的因子去換算碳排放,就像用“年平均氣溫”換算“穿衣量”,準確度很差。只有用“動態電碳因子”,才能準確反映。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466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