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深圳市修訂法規,為城市“路邊攤”解禁。官方于近日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下稱《管理條例》)修訂稿顯示,原本“一刀切”禁止的街邊擺賣、設攤等經營行為,自2023年9月1日起可在符合規范的前提下開展。
修訂前,《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商店、門店超門、窗外墻擺賣、經營,修改后,《管理條例》提出,商場、門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經營的,應當符合規范。
此外,《管理條例》修訂前版本規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管理條例》修訂后版本在上述基礎上增加一種例外情形,即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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