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獨立董事制度作為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其定位不清晰、責權利不對等、監督手段不夠、履職保障不足等制度性問題多年來待解決。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同日,證監會也就《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1年,證監會發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建立獨立董事制度。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在法律層面正式確立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2022年,證監會在上市公司法規整合工作中將《指導意見》修訂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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