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拆大建促增長”的原理何在
從凱恩斯經濟學的“挖坑理論”來看,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政府可以雇200人挖坑,再雇200人把坑填上,這樣就可以創造就業機會。問題是,挖坑模式僅是蕭條時期為刺激就業所設,一般情況下除了項目負責人和被雇傭的人有所收入以及賬面GDP的增長外,并未創造任何真實的價值。可悲的是,這種在西方經濟學中僅屬于想象的情景卻在中國真實地存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為了推動就業,而是因為給地方政府、開發商、承建商等一些利益集團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對于開發商來說,只有“大拆大建”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經濟效益。很多拆遷都發生在居住環境較成熟的老城區,基本都位于城市中心,土地價值遠遠超過了地上物業的價值,拆遷平整之后重新拍賣對開發商有利可圖。
地方政府則從拍賣土地中獲得巨額收益,如建成不到20年的沈陽五里河體育場拆除后,地塊拍賣價格達到16億元。除了土地拍賣的收入之外,馬路反復修,房屋不斷拆遷等創造的增加值,都要計入GDP,成為官員的政績。
但是,當地居民卻要遭受環境破壞、噪音污染、家園被毀、賠償不到位等實實在在的損害。在產權保護不到位,政策引領法律、新聞的情況下,弱勢群體實際上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護能力。性格激烈者最終只能訴諸暴力維權、自焚等最原始的手段。于是,“大拆大建”伴生的強征強拆引發的社會矛盾、社會沖突不斷發生。2013年10月28日,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數據中心發布的中國城鎮化調查數據顯示,約16%即6430萬的家庭在最近一撥城鎮化過程中遭遇過征地、拆遷。
在一個開放社會中,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本屬正常,但不平衡的權力結構以及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錯位,必然以損害其他群體利益為代價,最終導致整個社會發展動力的枯竭,帶來嚴重的社會矛盾和沖突,也威脅到發展成果和強勢集團的既得利益。
GDP政績觀是怎樣煉成的?
從政治制度的層面來看,為追求賬面GDP而對城市“大拆大建”,其重要原因在于控制型的官僚體制對片面政績考核目標的深層需求。
在中國的政治傳統中,選拔官員的權力一直被牢牢地掌控在“上級”手中。這是由中國自上而下的權力結構所決定的。為了實現自上而下的控制,必須制定足以指揮各級官員的政績指標,以形成激勵和效忠。類似的考核激勵機制在中國古代有其傳統:自秦漢以降,每個朝代有一整套官員考核的指標機制,如漢代的孝廉節義,唐代的“身言書判”,明朝的張居正發明的指標體系。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任務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可能過于復雜,因此,單一指標就非常重要,即“核心任務”。在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期,地方官員獲得升遷的最簡單、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做大地方的GDP和稅收增長業績,以免落后于人。在同級競爭的壓力下,地方官員就會更注重短期政績,一味強調速度和規模。
對“核心任務”的重加強調,實際上就是上級絕對權威樹立的過程,這兩者的互動循環甚至對領導干部的政治生態都有不良影響。
據媒體報道,季建業在南京搞大項目的強勢推進時,那些執行力不足的區長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經常被當眾罵得狗血噴頭。下屬們為完成任務,只好層層分解,一級壓一級,“瞎來、蠻干、發瘋”地強拆。這種類似于封建衙門里的上下級關系,是“不唯書、不唯實,只唯上”的做官原則發展到極致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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