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延遲退休政策的重要配套制度,新規首次在法律層面確立了超齡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就業人員)的獨立地位,賦予其工傷保險等核心勞動權益。(詳見財新報道《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規定出臺 人社部稱與勞動關系解綁》)
這一新規緣何出臺,又會對企業用工和超齡勞動者就業帶來怎樣影響和改變?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認為,正確認識當前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規則的出發點,是理解中國建立的“強制退休制度”以及“退、休、養分離”的格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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