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醫藥代表迎管理新規。5月7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健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控局七部門聯合發布《醫藥代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以規范藥品學術推廣行為,促進醫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是在2020年9月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修訂,將于8月1日施行。國家藥監局在政策解讀中表示,《辦法》重點明確了藥企對醫藥代表準入、備案和行為規范、醫院對醫藥代表的藥品學術推廣接待管理,以及各有關單位的管理職責。

【財新網】醫藥代表迎管理新規。5月7日,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健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控局七部門聯合發布《醫藥代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以規范藥品學術推廣行為,促進醫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是在2020年9月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修訂,將于8月1日施行。國家藥監局在政策解讀中表示,《辦法》重點明確了藥企對醫藥代表準入、備案和行為規范、醫院對醫藥代表的藥品學術推廣接待管理,以及各有關單位的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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