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把兩歲的女兒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托管機構,26歲的王靜終于松了一口氣。
女兒跟著她就是受罪——至少在王靜看來是這樣的。離婚以后,她帶著女兒在浙江打工。因為要照顧孩子,她只能接些零碎的手工活,一個月賺一兩千元,過得十分拮據。有時候女兒連奶粉都吃不上,生病了也只能到處借錢。
王靜很明白,她必須騰出更多時間賺錢,才不會讓女兒餓肚子。但沒有人能幫她照顧孩子——城里的托育機構太貴,自己的雙親已經過世,前夫又拒絕撫養女兒。2024年年底,她刷到一家兒童照料機構的視頻,讓她看到了希望。她親自考察后,決定把女兒托養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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