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近日,成都小米汽車碰撞燃燒事故責任認定報告復議結果落定,其余系列鑒定報告結果也已出具。財新掌握的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車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下稱“車輛鑒定報告”)顯示,事故車與前車碰撞時的行駛速度為167公里/小時,而車門因低壓系統斷電而無法打開;當事人系車輛起火燃燒導致火燒死亡。
車主家屬對車主死亡責任歸屬提出異議,和小米方面未能就賠償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2025年10月13日,成都公安發布的警情通報顯示,當日凌晨3時許,成都天府大道南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鄧某某(男,31歲)駕駛小型轎車,行駛過程中與前方同向由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隨后越過道路中央綠化帶,起火燃燒;事故造成鄧某某死亡,經檢測,其涉嫌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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