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網信辦發布《大型網絡平臺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建設情況、平臺或產品個人信息保護規則修訂情況、敏感個人信息保護情況和落實監管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情況等事項,均屬于監督委員會的重點監督范圍。這些舉措有望推動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再上一個臺階。
作為一項制度創新,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是指由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成立的,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對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情況實施監督的獨立機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監督委員會的設立要求、外部成員的獨立性要求與履職條件、外部成員的提名聘任及報酬、任期、辭任及解聘、委員會職責、保密要求和投訴舉報等一系列內容。《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8條明確規定,提供重要互聯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履行相關義務,其中之一便是“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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