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二》)及典型案例,“倒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近期引起公眾熱議,其中一大關注點指向奉行共享經濟理念的互聯網平臺的靈活用工模式。新規之下,相關互聯網平臺是否將必須為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繳納社保?
“外賣員等新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在法律上遵循的是勞動三分法。”一名外賣平臺人士向財新表示,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不在《解釋二》社保條款的框架下,該平臺也沒有收到相關部門要求為所有外賣騎手繳納社保的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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