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促進政府部門間的數據共享,不僅要規定責任和懲罰制度,還要設立正向的激勵機制,打破觀念障礙和技術瓶頸,并著力保護數據安全。”7月2日,在“2025全球數字經濟大會”期間舉行的“數據要素50人論壇”上,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湖南大學教授江必新建議。
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是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三種方式,其中,“共享”主要涉及政府部門,指的是政府內部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和業務的數據共享;“開發”指的是企業和社會公眾獲取和利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則是將公共數據整理開發后 ,形成數據產品和服務供社會各方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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