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認定受賄1.52億余元,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海油集團”)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袁光宇被判死緩。
6月17日,江蘇省徐州中院公布這一消息。當天,徐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袁光宇受賄案,對袁光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1—2022年,袁光宇利用擔任中海石油北方鉆井公司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總裁,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稱“中國海油”, 00883.HK /600938.SH)執行副總裁、總裁,中海油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2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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