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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賄3501萬余元 中石油集團原董事長王宜林受審
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一案。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20年,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0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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