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兵裝集團”)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劉衛東在從輕處罰前提下,獲判13年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4月14日消息,當天,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劉衛東受賄一案,對劉衛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劉衛東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2025年,劉衛東利用擔任襄樊東風汽車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東風汽車公司載重車公司協作配套部部長、神龍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東風汽車集團副總經理,東風汽車集團乘用車公司總經理,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副總經理,中國長安汽車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3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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