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繼今年9月,國家衛健委、商務部等四部門允許9省市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后,日前四部門再發文進一步明確醫院設立條件。
2024年9月,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三部門發布《關于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試點通知》),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并購公立醫院)。
相較十年前,新一輪試點范圍收窄,未再覆蓋全省,除北上廣深外,僅涵蓋2014年試點省份的省會及重點城市。(參見財新網《分析|外商獨資辦醫試點再放寬 幾度輪回還需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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