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作為中國證監會“扶優限劣”的手段,實行數年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近日迎來修訂。新的評價體系更加突出合規風控、功能發揮和投資者獲得感。
修訂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也是國務院今年4月發布的《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國九條”)中“大力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持續壯大長期投資力量”的內容之一。
新評價體系仍維持A類、B類、C類三檔,但比例從50%、40%、10%調整為30%、50%、20%;評價結果可作為監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行政許可、風險準備金計提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監管的參考依據。A類管理人可優先參與創新產品(業務)試點,C類管理人原則上不得參與,并相應加大對其檢查監測力度,審慎對待其申請設立子公司或新增業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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