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
6月14日下午,國家網信辦聯合公安部、文旅部、廣播電視總局公布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指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務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發現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部門報告。”《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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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下午,國家網信辦聯合公安部、文旅部、廣播電視總局公布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指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務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發現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部門報告。”《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466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