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4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方式將發生變化,消納更加市場化,電網企業無需再全額收購。
3月1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明確上述變化和執行日期。該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地熱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這一文件將取代當前正在執行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下稱《舊版辦法》),后者是由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于2007年發布,已實施17年。

【財新網】4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方式將發生變化,消納更加市場化,電網企業無需再全額收購。
3月1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明確上述變化和執行日期。該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地熱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這一文件將取代當前正在執行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下稱《舊版辦法》),后者是由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于2007年發布,已實施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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