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諸多房企陷入現金流危機,致使在建項目進度不及預期,難以按時交付,商品房預售制的弊端暴露無遺。2024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浩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朱征夫擬向大會提交“關于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建議”。
商品房預售制是指在商品房已符合預售條件但尚未竣工時,開發商即可將在建房源對外出售,購房者繳納預售款,并在商品房竣工后接收所購房屋。
在內地住房制度改革初期,房企普遍資金短缺,國內商品房供應不足,香港“售樓花”的預售制順勢引入內地。1994年通過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實施方案,標志著內地商品房預售制度正式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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