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要加強對保險集團和金融控股公司的機構監管,研究建立規則趨同或統一的金融集團非現場監管框架,強化股東和董監高人員資質要求,明確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嚴格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司治理司表示。
2024年1月9日,公司治理司刊文提到提高監管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協同性時做出上述表述。
根據2023年3月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新設立的金監總局;2023年11月公布的金監總局“三定”方案顯示,公司治理司承擔金融控股公司、保險集團等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等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監管措施,開展個案風險處置;金融機構準入司擬訂銀行業機構、保險業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的準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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