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歐盟委員會在對華電動汽車反補貼調查中,未采用出口量最大代表性標準,只選擇了3家中國本土企業作為抽樣企業。”11月16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中稱,歐委會抽樣標準不合規、抽樣過程不透明、抽樣結果不公正,有關做法涉嫌違背世貿組織規則、歐盟法律,是對中國電動汽車企業的歧視性選擇,將嚴重扭曲補貼調查結果。
歐盟在10月初宣布對產自中國的純電動汽車正式啟動反補貼調查。由于涉及公司數量較多,歐盟委員會采取抽樣方式確定最終調查目標。10月26日,財新獲得的一份文件顯示,歐盟委員會確定選擇比亞迪( 002594.SZ / 01211.HK )、上汽集團( 600104.SH )和吉利汽車( 00175.HK )這三家中國企業作為目標公司(詳見財新網報道《歐盟抽樣選取比亞迪等三家中國車企開展反補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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