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被稱為社保“第六險”的長期護理保險(下稱“長護險”),意在為失能人群提供照護服務和費用保障,但在全國試點七年來鋪開范圍有限,籌資能力成為關鍵制約因素之一。
在近日由中國醫療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基層衛生健康分會主辦的首屆長護險大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張盈華分析,籌資難題的根源是支出和制度定位方面的困惑。
她介紹,截至2021年末,49個試點地區中有23個地區實現職工和居民的制度全覆蓋,其中5個地區職工和居民制度統一,其余18個地區職工與居民基金分開管理,籌資水平和待遇標準有差別;有19個地區已將保障對象擴大到中度失能或重度失智群體。此外,29個地區的長護險己納入親屬照護,16個地區將醫療護理納入基金支出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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