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7月21日,國家醫保局公布《談判藥品續約規則》(下稱《續約規則》)。相較去年,在簡易續約的多個環節中,藥品降價幅度減少,給予藥企更穩定的市場預期。
談判藥品續約規則是協議到期后的處理規則。根據藥品種類和具體情況不同,又分為納入常規目錄管理、簡易續約和重新談判三種情況,前兩者無需再次談判、流程更為快捷。
2021年國談時,曾有企業人士向財新提出疑慮,部分產品幾年來已談判多次,價格已大幅下降。“是不是以后就不談了,直接納入乙類目錄管理,永遠談下去每次都要降,以后就沒法做了。”《續約規則》對此明確,連續兩個協議周期均未調整支付標準和支付范圍的獨家藥品、或非獨家藥品、或連續納入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時間達到8年的藥品,滿足任一條件可納入常規目錄乙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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