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6月30日起,17類化工產品將列入成品油稅目,等同成品油征收消費稅。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當日發布《關于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下稱《公告》)。
《公告》將17類產品劃分為三大類,分別按汽油、溶劑油和石腦油的子稅目征稅,本質上擴大了所援引的征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確定的成品油征稅范圍。
具體而言,將對烷基化油(異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費稅;對石油醚、粗白油、輕質白油、部分工業白油(5號、7號、10號、15號、22號、32號、46號)按照溶劑油征收消費稅;對混合芳烴、重芳烴、混合碳八、穩定輕烴、輕油、輕質煤焦油按照石腦油征收消費稅。上述調整將自6月30日起執行。公告中所列油品,在公告發布前已經發生的事項,不再進行稅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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