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在新冠病毒實施“乙類乙管”近三個月后,“住院費用全額保障”“基層門診專項保障”等新冠費用的特殊保障政策如預期般取消。4月1日起,新冠感染的醫療費用將與其他傳染病一樣享受常規的醫療保障政策,不過,對于最大療程費用低于630元的小分子新冠藥,仍可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新冠疫情期間,為確保患者費用保障,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等陸續推出多項特殊支付政策,均臨時執行至3月31日。比如,疫情初期即明確全額保障住院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報銷后,剩余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費用負擔。同時,對于納入新冠診療方案的各類藥品,都臨時性納入醫保目錄。乙類乙管后,國家醫保局指導地方推出基層門診專項保障,在基層醫療機構產生的新冠相關門急診費用,可報銷70%以上,并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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