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在對新冠病毒感染實行“乙類乙管”策略的前夕,支付政策也迎來轉變。1月6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等四部門就“乙類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費用保障政策發文,在延續既有住院費用全額保障的政策情況下,推出涵蓋門急診、用藥、在線診療費用等多項保障政策,先行執行至3月31日,以保障民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
2020年武漢疫情初期確立的費用保障政策奠定了三年來患者救治保障的基調。為保障新冠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就醫費用保障,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當時明確,兩類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乙類乙管新形勢下,醫療費用保障政策也面臨調整。國家醫保局稱,當前適逢冬季流行性感冒高發期和春運流動高峰,存在新冠感染合并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疊加風險,根據“乙類乙管”總體方案“保健康、防重癥”要求,決定對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臨時調整,原有保障政策延長到3月31日。對于觀察者而言,這或意味著屆時全額保障將不再繼續,新冠感染診療費用將回歸常態。
此外,隨著疫情防控進入新階段,相關治療藥品特別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藥品需求增長較快。早期批準上市的阿茲夫定片和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兩款藥品供求矛盾和價格問題比較突出。國家醫保局先后約談了兩款藥品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企業主動采取降價措施。為應對今后更多新冠治療藥品使用的公平可及。國家醫保局研究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引導企業公開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新獲批藥品首發報價將集中受理、全國通行,快速進入全國市場。
一熟悉情況人士介紹,此次文件所提價格引領,主要是指藥品在參加國家醫保談判之前的價格引領,現在新冠藥品用量較大,患者急需,決策方亦不希望企業在國談前的空檔期價格過高,使患者個人負擔太重。這亦是此次政策出臺的初衷。
兩項政策綜合考量,也顯示出醫保部門未來將引導新冠治療合理控費前提下,令患者負擔盡可能降低。
全額保障新冠住院費用
此次新規延續了既有住院費用的保障待遇,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的住院費用執行前期政策,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支付,先行執行至3月31日。
門急診方面,為促進分級診療,文件要求實施專項保障,提高門急診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治療新冠的報銷水平。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為滿足新冠患者用藥需求,醫保藥品目錄也臨時擴大,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據悉,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有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癥狀的藥品660種,在此基礎上,新冠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也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藥品仍然不足的地方醫保部門參照各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冠治療藥品目錄,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可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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