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平臺競爭的法律監管持續推進。11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告,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稿”),新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和屏蔽外鏈等行為將受處罰,最高罰款提高至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五。意見反饋截至2月22日。
修訂稿新增“數字經濟公平競爭規則”,要求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具體看,第二章“不正當競爭行為”中,征求稿將原有的7條擴充至20條,新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填補法律空白,同時完善數字經濟反不正當競爭規則,并對現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進行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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