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
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三部委11月16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現階段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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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三部委11月16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現階段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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