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施行五年多的《網絡安全法》迎來首次修訂。9月1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修改《網絡安全法》征求意見,擬調整違反《網絡安全法》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完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有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新增網絡信息安全其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同時鑒于《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了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責任制度,擬將原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責任修改為轉致性規定。
上海交通大學數據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淵向財新指出,《網絡安全法》這次的修改主要涉及第六章的“法律責任”部分,具體表現為大幅提升到與《個人信息保護法》同等強度的罰款,對企業的罰款從最高100萬元,提高到5000萬元或上一年度營收的5%;對個人的罰款,從最高1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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