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為加強礦山安全準入,“十四五”期間煤礦審批將繼續對項目產能設定要求,延續上大壓小、增優汰劣的趨勢。
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8月10日印發《“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下稱《規劃》),停止審批山西、內蒙古、陜西新建和改擴建后年產能低于120萬噸的煤礦,寧夏新建和改擴建后年產能低于60萬噸的煤礦,其他地區新建和改擴建后年產能低于30萬噸的煤礦。
山西、內蒙古和陜西三省煤炭資源豐富,是國內煤炭主產地,2021年合計占國內煤炭產量的72%,其中山西和內蒙古當年原煤產量均超過10億噸。一名業內分析人士告訴財新,由于這三個地區是煤炭主產區,因此對其新增產能要求更高,暫停當地年產能120萬噸以下的項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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