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延遲多日后發布。細則從醫療機構、人員、業務、醫療質量安全等層面厘清監管內容,對機器人模擬問診開方、先賣藥后補方、藥品回扣線上化等社會關注問題都做出規定。正式稿相較此前征求意見稿整體變動不大,新增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等要求。(參見:《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 相關個股紛紛大跌》)
國家衛健委醫院管理研究所醫療信息化研究部主任舒婷解釋,細則以實體醫療機構為依托,將互聯網診療納入整體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尤其對身份資質認證、藥品管理、病歷留存、平臺數據、隱私保護、信息安全等重點問題,均有細節闡述。考慮到各地發展速度不均衡,也給予各省一定的自由度制定落地實施方案。
此前有消息人士稱,診療細則的延遲公布與國家衛健委體改司早前發函研究營利性醫療機構上市融資是否符合健康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等問題有關,當時該消息引發資本市場民營醫院板塊跳水。后傳出該文件僅是體改司每年的例行理論研究需要。
在此之前,行業內的自查合規工作早已開始。微醫戰略市場中心負責人張頌奇告訴財新,2018年互聯網診療領域已有初步的管理意見,行業當時已逐步開始從探索走向規范,此次系更細致的監管細則。尤其是去年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各家企業都按照新規進行了自查,相信市場上大部分主流互聯網診療平臺應該都已做到滿足相關要求。”
“此次正式稿相對征求意見稿沒有原則性更新,出現的幾處更新主要在技術層面打補丁,”張頌奇稱,該項政策制定初期召開多次座談會,包括微醫、好大夫在線、平安好醫生等主要平臺型企業均有參與,行業關心的規則在征求意見稿已有反映。
比如,在業務監管層面,征求意見稿僅要求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存時間不得少于15年。正式稿在此基礎上增加,診療中的圖文對話、音視頻資料等過程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針對互聯網診療的特點,對原本病歷信息不包括的圖文和音視頻資料存檔做出補充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將互聯網診療管理的范圍界定為嚴肅的互聯網診療服務,并不涉及醫藥電商、健康咨詢等廣義的互聯網醫療。有行業人士此前告訴財新,實踐中需要明確從事的內容到底是診療服務還是咨詢服務,但凡是涉及到診療,不論輕或重,一定要納入到監管,但生活類健康方向的咨詢則不受監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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