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5月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條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施條例》對第三方平臺在藥品經營中的管理義務進行了規定,其中出現了“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的內容,但并未對“直接參與”進行界定。
與現行規定相比,《實施條例》在修訂藥品研發、生產、經營等規定的同時,還對中藥注冊與生產、藥品知識產權保護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在藥品經營規定中,《實施條例》從藥品網絡銷售的備案、質量管理、資質審核監督三方面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管理義務進行了規定,其中提到了“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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