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唐山市“刑責治污”再現后續。唐山中院1月27日官微消息,當天,當地法院對唐山市四家鋼鐵企業集中宣判,涉案的四家鋼鐵企業構成污染環境罪,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員、直接參與人員共4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對其中構成污染環境罪單位犯罪的兩家鋼鐵企業,分別判處400萬、700萬元罰金。
這四家鋼企分別是:唐山松汀鋼鐵有限公司(下稱松汀鋼鐵)、河北鑫達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鑫達鋼鐵)、唐山市中厚板材有限公司(下稱唐山中厚板)、唐山金馬鋼鐵有限公司(下稱金馬鋼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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