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近期一則詳細的刑事判決書,展現互聯網公司在野蠻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的招投標漏洞。近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滴滴前高級技術總監于曉聲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5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46萬元。
12月29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上述信息。
據判決書,于曉聲自2015年8月起擔任嘀嘀無限公司高級技術總監,負責滴滴CTO線的基礎平臺部下設的系統部,主要負責網絡服務器的建設和運營,包括參與服務器采購招投標。在此期間,于曉聲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多家供應商賄款,包括北明軟件(華為對滴滴的供應商)的77.2萬元賄款及價值68萬元奔馳轎車;國內服務器廠商浪潮720萬元好處費等。通過于曉聲手機可查到26筆相關存款記錄,約797萬元。在2018年底,于曉聲用其中的750萬元,在西城區購買一套學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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