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黃蕙昭)《家庭教育促進法》表決通過,多項規定呼應“雙減”新要求,并嘗試補足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教育短板。公權力進入“家務事”,如何改善未成年人的成長環境和生存狀態?
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進法》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
近年來,從“原生家庭”的熱論,到父母“持證上崗”的呼聲,家長應提供什么樣的家庭教育,問題已愈發公共化。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在2020年春啟動家庭教育立法起草工作,今年1月、8月、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直至23日“一錘定音”。新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參見《為何干預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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