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杜知航)“根據我們頭部企業的反映,在中國的《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布之后,事實上美方向中國企業調取數據的頻度和力度有一個明顯的下降。”對于美國監督機構不斷提高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中國的反制立法,北京師范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吳沈括發表上述評論。
吳沈括指出,中國赴美上市企業面臨著中國美國“雙重合規”的挑戰。一方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機構對中概股披露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中國也開始意識到外國法的長臂管轄,開始立法反制,中國法的域外適用的研究和相關的立法工作也在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