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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查發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不規范,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等問題;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啟動專項治理。
《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第四次修訂,修訂幅度達56%。其中明確規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發布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在24小時內組建新聞發布中心,及時、準確、客觀發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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