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原瑞陽 錢童)市監總局持續追責未申報經營者集中案件。7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對22起互聯網領域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的行政處罰,認定滴滴、阿里、騰訊、蘇寧和美團等公司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但均未被認定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故對涉案企業均處以50萬元罰款。
本次公布的22起案件中,8起涉及滴滴、6起涉及阿里、5起涉及騰訊、2起涉及蘇寧以及1起涉及美團。
涉及滴滴的交易均為設立合營企業案,包括滴滴與一汽集團,北汽集團旗下出行平臺華夏出行、北汽新能源、特來電、海南交控、南網電動、海南電網、西藏奧通(2起)以及時空電動車等企業設立合營企業的交易。市場監管總局在考慮違法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后,對所有涉案企業做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滴滴共計被處以400萬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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