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沈欣悅)圍繞茅臺經營權的“貪腐”問題觸目驚心。2月2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茅臺銷售公司渠道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受賄的一審判決書。據判決書,李茂剛在茅臺任職12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獲取經銷商資格、增加茅臺酒銷售指標等,受賄超千萬元。一審判決李茂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據判決書,李茂剛現年45歲,貴州仁懷人。2006年至2018年,其在擔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理、渠道管理部經理等職期間,利用審核茅臺酒經銷權、調劑茅臺酒計劃增量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并收受現金1045.5萬元、匠心茅臺酒10件(折合人民幣11.27萬元)和美金2.5萬元。李茂剛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50萬元,并追繳其受賄贓款。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466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