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牛牧江曲)為防范長租公寓企業經營風險、限制“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北京市出臺新規,對長租公寓企業租金收取周期、租金貸資金去向等提出明確規范。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市場監管局、金融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上述信息。
據《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租客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租金貸是指租客在與長租公寓企業簽下租約時,亦與運營商合作的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約。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金融機構會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給運營商,租客再向金融機構按月償還租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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