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煤炭法》啟動修訂 新增價格機制等條款
國家發改委7月29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新增的內容包括:優化煤炭產業結構,發展優質先進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煤炭供給體系質量;實行煤礦新增產能與退出產能置換制度;提倡煤礦企業、運輸企業、煤炭用戶建立中長期合作關系;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層次分明、功能齊全、競爭有序的煤炭市場體系和多層次煤炭市場交易體系由市場決定煤炭價格的機制等內容。現行《煤炭法》于 1996 年頒布實施,先后經過四次小幅修改。此次征求意見于8月29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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