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孫良滋)化妝品監管新規將電子商務渠道納入監管。6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并首次確認了注冊人、備案人制度,由其承擔化妝品品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的主體責任。
《條例》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此外,發現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有違反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違法的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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