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陜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陜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陜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余元。其中2.91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據財新網此前報道,趙正永家族在石油、天然氣、煤炭及地產重點行業均有“白手套”,利用趙正永的職務之便和影響力,滲入延長石油、陜煤集團、陜燃集團、陜建集團等陜西主要省屬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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