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黃姝倫)面對“熊孩子”“小霸王”,教師舉起“戒尺”將有法可依。4月29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
此前,上述條例草案中,老師可對學生采取“責令站立、慢跑”條款曾引發爭議,經過意見征求后,已被刪去。(詳見財新網報道“廣東教師懲戒學生將有法可依?罰站、罰跑被指仍須細則” )
最終版條例專門用《教育懲戒與違法處理》一章,對適用教育懲戒的情形進行了歸納:中小學校學生在校園內,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強迫傳抄作業等違規行為,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和批評,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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