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原瑞陽)利用爬蟲技術進行侵權和犯罪活動的案例近年在互聯網行業屢見不鮮,正當使用爬蟲技術的邊界在哪里?2020年1月3日,浙江省法學會競爭法學研究會在杭州舉辦了一場關于網絡爬蟲數據爬取引發的數據競爭問題的討論,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王瓊飛總結:“一切違反機器人協議或突破反爬技術爬取他人數據的行為,無論用戶直接競爭還是進行性行為,都是不正當的競爭行為?!?/P>
爬蟲與被爬網站最本質的沖突是數據資源之爭。上海浦東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徐弘韜指出,在過去涉及爬蟲技術糾紛的案例中,無論是大眾點評訴百度,還是淘寶訴美景公司,亦或是新浪微博訴脈脈,各大互聯網公司的爭議本質競爭性財產權益之爭,也就是用戶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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