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孫良滋)因廈門一家食品公司使用與吉百利英國有限公司(下稱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相近的商標“怡口蓮”,吉百利公司認為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上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該廈門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其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吉百利公司損失等開支243萬余元。
財新數據顯示,怡口蓮(廈門)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下稱怡口蓮公司)于2014年6月,主要從事糖果、糕點等商品的銷售和批發。吉百利公司總部在英國,于1824年成立,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