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陳雪婉)國家電網要求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8月22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下稱國家電網)下發《國網產業部關于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公司系統集體企業聚焦核心業務,堅決退出售電業務。
通知要求,自8月22日起,公司系統集體企業不得取得售電資質、開展售電業務、參與售電業務投資;對已取得售電資質的集體企業,需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資質注銷;已開展售電業務的集體企業,2019年底前要終止相關業務;已參與的售電業務投資項目,需要與合作方做好協商,通過清算關閉、對外轉讓、減資退出等方式,同樣需要在2019年底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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