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馬丹萌)臨床試驗違反倫理規范,將來或需接受嚴厲的法律制裁。8月22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下稱《基本醫衛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審議,其中新增規定明確,在開展醫學研究或者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違反醫學倫理規范應負法律責任。
在此之前,醫療機構或研究人員如果在試驗過程中違反倫理規范,所受處罰十分有限。在去年年底發生“基因編輯嬰兒”一事后,醫學臨床試驗研究倫理審查不嚴格、違規處罰輕微等問題,更被許多法律界人士詬病(詳見財新網“特稿 |‘基因編輯嬰兒’失敗后”)。
2018年11月,34歲的中國科學家賀建奎宣布,一對“基因編輯嬰兒”呱呱墜地,他利用基因編輯技術改變人類胚胎基因,意在使新生兒免疫艾滋病病毒,此舉引發全球對基因編輯技術和倫理邊界的思考。但到目前為止,尚無消息指出賀建奎已受到法律制裁。北京卓海律師事務所梁虹將現有懲罰機制形容為“相當于老虎沒有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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